環保部針對有色、鋼鐵等14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
日前,環保部印發關于公開征求《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觸及制漿造紙、制藥、農藥、化肥(氮肥)、紡織印染、制革、農副食品加工(制糖)、電鍍、鋼鐵、煉焦化學、平板玻璃、水泥、銅鉛鋅冶煉、鋁冶煉等14個行業。
為進一步標準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立項目環境維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則,我部起草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現公開征集對《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嚴重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的修正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見和倡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日。
電鍍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
適用于專業電鍍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范圍:
1. 主鍍槽規格增大或數量增加招致電鍍消費才能增大。
地點:
2.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左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 招致防護間隔內新增敏感點。
消費工藝:
3. 鍍品種型變動,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主要消費工藝變化;主要原輔資料品種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維護措施:
5. 廢水、廢氣處置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 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鋼鐵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
適用于包含燒結/球團、煉鐵、煉鋼、熱軋、冷軋(含酸洗和涂鍍)工序的鋼鐵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范圍:
1. 煉鐵、煉鋼、燒結工序消費才能增大;球團、軋鋼工序消費才能增加30%及以上。
地點:
2.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左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 招致防護間隔內新增敏感點。
消費工藝:
3. 消費工藝流程、工藝條件、參數變化或主要原輔資料、燃料調整,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廠內大宗物料轉運方式或裝卸方式變化,招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環境維護措施:
5. 廢氣管理設備處置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 燒結機頭廢氣、燒結機尾廢氣、球團焙燒廢氣、高爐礦槽廢氣、高爐出鐵場廢氣、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 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8. 其他可能招致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的環保措施變動。
煉焦化學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
適用于煉焦化學工業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范圍:
1. 焦炭(含蘭炭)消費才能增大。
2. 常規機焦爐及熱回收焦爐炭化室高度、寬度、孔數變化,或半焦(蘭炭)炭化爐單爐消費才能、數質變化。
地點:
3. 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左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 招致防護間隔內新增敏感點。
消費工藝:
4. 裝煤方式、煤氣凈化工藝、熄焦工藝、化學產品消費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 原料、燃料調整,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維護措施:
6. 廢氣、廢水處置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7. 焦爐煙囪(含焦爐煙氣尾部脫硫、脫硝設備排放口),裝煤、推焦空中站排放口,干法熄焦空中站排放口高度明顯降低。
8. 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銅鉛鋅冶煉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
適用于銅、鉛、鋅冶煉(含再生)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范圍:
1.冶煉爐窯爐型、數量、規格變化招致冶煉消費才能增加 20% 及以上。
地點:
2.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左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招致防護間隔內新增敏感點。
消費工藝:
3.冶煉工藝或制酸工藝變化,或主要原料(含二次資源、再生資源)、燃料的品種、數質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維護措施:
4.廢氣、廢水處置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 冶煉爐窯煙氣、制酸尾氣和環境集煙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6.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7.風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招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鋁冶煉建立項目嚴重變動清單(試行)
適用于以鋁土礦為原料消費氧化鋁、以氧化鋁為原料消費電解鋁,以及配套鋁用炭素的鋁冶煉建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范圍:
1.氧化鋁消費才能增加 30%及以上;石油焦煅燒、陽(陰)極焙燒、鋁電解工序消費才能增大。
地點:
2.項目(含配套赤泥堆場、電解槽大修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左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招致防護間隔內新增敏感點。
消費工藝:
3.氧化鋁消費、石油焦煅燒工藝變化,或原輔資料、燃料調整,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 廠內大宗物料運轉方式或裝卸方式變化,招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環境維護措施:
5.廢氣處置工藝變化,招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 熟料燒成、氫氧化鋁焙燒、石油焦煅燒、陽(陰)極焙燒、瀝青消融、生陽極制造或鋁電解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為濕法或半干法;風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招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